作者: Web3好文

  • 特朗普的比特币“情缘”

    特朗普的比特币“情缘”

    作者:火火,来源:白话区块链

    9月15日,美国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再次躲过一次枪击暗杀。这是短短2个月后,特朗普遇上的第二起暗杀未遂事件。就在7月13日,特朗普才在宾州的竞选集会遭遇枪击,导致他的右耳受伤。

    自从7月21日拜登宣布退出2024年美国大选后,特朗普的竞争对手从81岁的拜登变成了年轻近20岁且充满活力的哈里斯,而且哈里斯支持率一路上升,让原本看起来似乎稳赢的局面又扑朔迷离起来。

    为了争取更多支持,特朗普率先频频示好加密行业。在7月27日的比特币大会上,特朗普表示如果再次当选,将完全支持加密发展,并致力于使美国成为“比特币超级大国”。暂且不说《特朗普的比特币大会承诺可信度有多高?》,但他确实为了争取加密选民支持做出了许多承诺。

    从黑转粉,特朗普对加密行业的态度是如何走到今天这一步的?又会带来哪些可能的影响?

    01 特朗普对加密资产的“黑转粉”历程

    特朗普出生于1946年6月14日,成长于纽约市,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是房地产开发商弗雷德·特朗普(Fred Trump)的儿子。凭借家族企业,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特朗普积累了相当的财富和名声,名下资产涉及纽约市的房地产市场和多个商业项目,包括特朗普大厦(Trump Tower)和多家豪华酒店和赌场。

    后来特朗普因其在NBC的真人秀节目《飞黄腾达》(The Apprentice)中担任主持人而进一步成名,在该节目中,他以一个“精明商人”的公众形象走红在大众视野里。

    在2015年,特朗普正式宣布以共和党候选人身份参选参加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随后在2016年11月,他成功击败民主党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当选为美国第45任总统。

    1)鉴定的黑粉

    特朗普在担任总统期间(2017年1月20日-2021年1月20日),对加密资产的态度总体而言是较为负面的。他早期对加密的立场可以追溯到2019年7月,当时他第一次在推特上公开批评比特币和加密资产,在当时的推文中明确表示:他不是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资产的“粉丝”,批判比特币并不是真正的货币,并指出其“波动性极大,基于稀薄的空气”,跌到6000美金以下也不会惊讶;此外,他对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资产可能用于非法活动表示担忧,例如毒品交易和其他非法行为。

    在2020年Facebook计划推出的数字货币Libra(现称为Diem),特朗普在推特上批评Libra,表示美国只有一种真正的货币,那就是美元,任何其他试图取代美元的加密资产都应受到严格监管。他认为,只有受监管的、基于美元等“强大”国家货币的金融体系才能保障稳定性和安全性。

    而在特朗普担任美国总统期间,其政府也对加密资产采取了较为保守和严格的政策立场:

    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特朗普政府对加密的主要担忧集中在其潜在的非法用途上,包括洗钱、逃税和恐怖主义融资。美国财政部下属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加强了对加密资产交易的监管,并要求加密交易平台遵守反洗钱(AML)和了解客户(KYC)规定。财政部长史蒂文·姆努钦(Steven Mnuchin)也曾多次强调,加密资产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需要加强监管。

    证券监管:在特朗普的领导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继续对未注册的加密资产证券发行进行严厉打击。SEC对多家ICO项目发起了执法行动,指控它们未能注册为证券销售。此外,特朗普政府还加强了对加密交易平台的审查,以确保其符合现有的证券法。

    国土安全与执法行动:在特朗普总统任期内,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和联邦调查局(FBI)也增加了对加密资产的监控,以打击网络犯罪和非法活动。特朗普政府多次强调,使用加密资产进行的非法活动(如毒品交易、网络攻击等)是国家安全的重大威胁。

    在2020年新一轮总统选举期间,特朗普没有过多谈论加密资产,但他的政府团队对加密资产采取了更为强硬的监管立场。财政部长史蒂文·姆努钦(Steven Mnuchin)和其他政府官员多次强调需要对加密资产进行严格的监管,并提到这些资产可能对金融稳定构成威胁。

    总体而言,特朗普早期的言论反映出他对加密资产的高度怀疑和否定态度。

    2)一步步黑转粉

    离任后,特朗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多次批评比特币和加密资产,他认为,这些数字资产可能被用来破坏美国的金融体系和国家安全。但同时也承认加密市场的快速增长,他提到,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强对加密资产的监管,防止其被用于非法活动。但这种语气比之前的任职总统期间的反对立场有所缓和,也显示出他对这一领域的关注:

    • 态度缓和

    特朗普在2021年接受福克斯商业采访时表示讨厌比特币是因为它在与美元竞争,将其视为一种“竞争货币”,希望美元成为“世界的货币”,并认为它们可能助长犯罪活动,并强调政府应该更加严格地进行监管。

    特朗普在接受One America News采访时表示,加密资产是一种“危险的投资”,警告投资者要小心为上。

    • 立场转变

    据相关消息,特朗普在2022年11月15日就已宣布将参加2024年总统大选。随后利用其个人品牌和影响力,特朗普推出了一系列以自己形象为内容的NFT,这标志着特朗普开始进入加密资产和数字收藏品市场:

    2022年12月:特朗普首次推出了NFT系列,该系列总计45000个,每个售价99美元。这些NFT展示了特朗普的各种虚拟形象,如超级英雄、历史人物等,这也标志着他正式开始进军加密市场。

    2023年6月:他推出第二系列NFT,该系列继续以特朗普本人形象为核心,不过增加了一些设计和主题,并引入了一些稀有版本。

    2024年3月:第三系列NFT上线,再次强调了稀缺性和限量版特征,同时提供了更多互动机会,如虚拟活动入场券、与特朗普的线上会面机会等。

    在推出NFT时,特朗普称它们为“珍贵的收藏品”。他承认了NFT的独特性和稀缺性,并借此机会吸引了支持者和投资者的关注,同时为粉丝提供了与他进行互动的新方式。另外在今年7 月 16 日《彭博社商业周刊》对特朗普专访上,他表示即将推出以自己形象为内容第四个 NFT 系列。

    • 上场拉票

    2024年,特朗普可谓是频频刷脸加密圈,多次公开发表针对加密友好的宣言,不过在探索背后的原因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美国总统选举(又称美国大选)每四年举行一次,具体分为五个步骤:初选、全国代表大会、总统大选、选举人投票、美国国会确认。以今年大选为例:

    初选:2024年1月中旬至6月,共和党和民主党在各州采用初选或预选(又叫党团会议)的方式,选出该州支持的党内候选人。

    全国代表大会:2024年7月15-18日召开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8月19-22日召开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分别选出该党的总统候选人,幷正式宣布一起搭档竞选的副总统候选人。

    总统大选:将于2024年11月5日举行,公民可以投票给任何总统候选人(无论公民本人是何政党、是否参加了初选、之前投票给谁)。

    选举人投票:美国总统选举采用选举人团制度,各州按人口分配选举人票,候选人在一个州赢得多数普选票即可拿下该州所有选举人票,获得超过270张选举人票就能当选总统。选举人团投票在 12 月17日在各自州举行。2025年1月3日之前,选举人票完成归档并移交国会。

    美国国会确认:根据美国联邦法律规定,美国国会须于2025年在1月6日举行会议清点宣布选举人团投票结果,获胜者于2025年1月20日在国会大厦举行总统就职典礼。

    这也恰好解释在2024年迄今为止的所有总统竞选活动中,特朗普为何在频频发表不少利好加密发展的承诺,而且作为竞选者,在今年一早就支持接受加密资产捐款,还出席了 7 月 27 日举办的 2024 年比特币大会并发表演讲。关于比特币或加密资产的具体表态或承诺有这些:

    A、比特币已经独立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想用比特币进行支付,自己也开始准备接受比特币,但需要一些监管

    B、如果再次当选总统,他的政府不会通过监管机构打击比特币或其他加密资产的使用,他表示希望美国的加密企业不被驱逐到海外。

    C、如果再次当选,将减免“丝绸之路”创始人罗斯·乌布里希特的刑期,并坚决支持加密行业的发展。

    D、在比特币大会上提议创建国家比特币储备,成立比特币和加密资产顾问委员会,以支持该行业发展。并表示如若当选,将解雇现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加里·根斯勒,以结束其对加密行业的“迫害”。

    E、将在他担任总统期间确保美国所有的比特币工作岗位,以促进创新和经济增长,并永远不会允许创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

    F、在一次采访中,特朗普提到比特币挖矿可能是对抗CBDC的最后一道防线,并希望比特币在美国制造,以帮助实现能源主导地位。

    G、加密资产不会消失,美国的加密行业有坚实的基础,但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他强调不想让其他国家主导这一领域。

    H、即将制定相关计划让美国成为“全球加密资产之都”。

    I、另外,今年2月份特朗普的竞选团队宣布接受加密资产捐赠,支持者可以通过Coinbase Commerce产品捐赠任何加密资产,特朗普竞选团队的加密助手透露,他曾询问是否可以利用比特币来解决美国国债问题。

    J、而在9月16日,特朗普及其儿子还宣布共同创立了一个新的加密平台 World Liberty Financial,旨在成为一个去中心化金融(DeFi)平台,提供借代、数字资产存储等服务。

    随着美国大选(11月初)的临近,可以看出,特朗普对加密的态度从怀疑、反对到接受、支持的转变,是因为他逐步认识到加密资产在政治、经济和科技领域的重要性,并将其纳入政治战略,提出多项支持加密发展的政策和建议。

    特朗普的亲加密立场确实吸引了一部分共和党选民和加密行业的支持者,而且他的竞选活动得到了大量来自加密行业的资金支持,这表明他有可能在未来进一步推动加密行业的发展。

    而特朗普对加密行业也产生了一些影响,在今年5月份,特朗普对加密资产发表评论后,以特朗普为主题的memecoin MAGA(TRUMP)在5月9日飙升了78%。另外在比特币大会特朗普讲话期间,加密市场剧烈波动。比特币价格先是下跌1200美元,跌破6.7万美元,随后在演讲结束时快速反弹,突破6.9万美元,接近今年3月的7万美元高点。

    02 小结

    总的来说,为了得到更多加密选民的支持,特朗普一再强调如果他能再次当选总统,会采取更宽松的加密政策,支持建立明确的监管框架,成立一个比特币和加密顾问委员会,以制定透明的监管指南,并反对建立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具体包括会解雇现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以结束对加密行业的“迫害”,并建立国家比特币储备以提高美国在全球数字金融领域的领导地位等。

    只是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特朗普从“加密憎恶”到“加密友好”的态度转变,从称比特币为骗局到视其为科技创新,这种转变背后,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争取加密大佬及其动员的政治力量为其拉票。

    比特币2024大会的组织者、Bitcoin Magazine首席执行官大卫·贝里承诺为特朗普筹集1亿美元的捐款,并动员超过500万选民支持他。尽管这可能是商业合作的谈判策略,但如此大规模的比特币大会本身就显示了其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尤其在年轻人和有色人种群体中,这些群体是加密的主要支持者,同时也是特朗普亟待争取的票仓,而这正是民主党的重要支持基础。

    因此,无论是筹款还是选票,特朗普的鲜明态度都是其占领先机、打击对手、获得加密选民支持的策略之一。而这也会促使他的对手采取更友好的政策回应,知名投资人和加密支持者马克·库班曾表示,哈里斯的顾问团队已经向他咨询了关于加密行业的问题,而在9月22日,哈里斯首次公开表态支持增加对人工智能和加密行业的投资。

    可以说,无论未来谁当选,加密选民在美国大选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这也将进一步推动加密行业的合规发展,在关注国家安全和金融稳定的前提下,更加友好的加密政策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推进。

    本文来源金色财经,观点不代表芝麻财经的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 央妈大招之后的热思考

    央妈大招之后的热思考

    原创:刘教链

    24号,三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同台发布重磅金融政策,引发全球瞩目。教链此文将着重思考和研判一下,这套政策对大A、中债以及BTC的后市会有怎样的影响。

    先提炼一下这套政策的要点,也就是有真金白银的条款。分清批判的武器(口头引导)和武器的批判(真金白银),是第一步。主要就是三方面:

    第一方面,降准降息。

    其中,降准是下调银行存款准备金50bp,这可以立即释放流动性大约1万亿rmb。今年内可能继续下调25-50bp。

    降息是通过7天逆回购这个工具,操作利率下调20bp——相比于通常10bp的下调节奏加倍了——从1.7%降至1.5%。这会直接作用于存贷款市场,引导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存款利率同步下行。这有助于维持净息差,不至于压缩商业银行的利润。同时,降低了国债收益率的天花板,有助于对国债市场的资金进行引导。

    我们通常所说的市场利率(interest rate),指的便是LPR。央妈没有紧跟美联储节奏降息,说的就是LPR暂时维持不变。目前,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

    现在存款利率是多少呢?以工商银行2024.7.25调整后数据来说,活期0.15%,3个月定存1.05%,6个月1.25%,1年1.35%,2年1.45%,3年1.75%,5年1.8%。

    国债呢?9月20号的数据:3个月1.4%,6个月1.43%,1年1.39%,2年1.38%,3年1.5%,5年1.73%,7年1.91%,10年2.04%,30年2.15%。

    不知道大家看到上述数据有何想法?首先呢,中债长短期收益率还比较正常,不像美债那样出现严重倒挂——即,长期债收益率低于短期债——这说明中国经济状况还比较正常,因为常理就应该是还钱时间越长,占用资金时间越久,给付利息越高嘛。

    其次就是不正常的地方了:这国债收益率也太低了吧?比如5年1.73%,居然比5年定期存款利率1.8%还要低?这不就离了个大谱?

    教链之前讲过,债券收益率与其价格成反比。国债收益率太低,说明有些资金在拼命地买入国债,已经达到了近乎非理性的程度了!

    这就造成了一个现象,那就是中债收益率被买到了一个极其不正常的低点。

    央行早就在公开喊话,警告机构们不要冲国债,无奈批判的武器似乎发挥不了效果,于是这次直接搬出来重磅大招,对市场进行武器的批判。

    这个大招就是首次推出的全新工具:互换便利。

    第二方面,推出新的货币政策工具:互换便利,以及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

    为什么说这个互换便利是个重磅大招呢?因为这一工具的出现,史无前例地让央妈可以定向去奶大A了。

    有人热泪盈眶地说,以前每次货币调控,都要加一句禁止进入股市,这次居然是指定必须进入股市,真的是“萧瑟秋风今又是,换了人间”!

    那么这个所谓的互换便利究竟是怎么操作的呢?简单地讲,就是央行首次允许非银机构(如证券、基金、保险等机构),把流动性一般的资产(比如债券、股票ETF、沪深300成分股等)抵押给央行,从央行那里换到高流动性资产(比如国债、央行票据等)。

    请注意,机构换回来的是国债和票据,不是rmb。他们需要先在二级市场抛售,比如抛售国债,才能拿到rmb。好家伙,上面教链不是刚讲过么,现在国债被某些不听劝的机构给买得贼高,这下子好了,好言难劝该死的鬼,央妈直接放出了一堆国债空头,高位砸盘。

    国债多头是想继续负隅顽抗,妄图战胜央妈呢,还是乖乖听劝,赶紧撤离国债市场呢?从国债收益率开始见底回升,就能洞察到他们的心思和动向了。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抛售国债拿到rmb的机构,被要求只能把这些钱重新投入大A。即,指定资金用途:通过互换便利所获取的资金只能用于投资股票市场,旨在提升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性。

    也就是说,这些参与的机构们,只能做国债的空头,同时做大A的多头。

    另外有一点就是,央行强调,互换便利不是直接给钱,不会扩大基础货币规模,而是通过“以券换券”的方式进行,旨在提高非银机构的融资能力,同时不投放基础货币。

    不投放基础货币的意思,就是明确告诉市场,这就是零和游戏和财富重新分配的过程,把债市的财富给逼出来,定向转移给股市。

    前段时间某些国债死多头拼了命也要把流动性从大A抽走,给搬运到债市去。国家队默默地在3000点下方抄底抄了大半年,很多大V都在嘲笑他们托不住底,拼命忽悠散户底部割肉,换美元去高位接盘美股,美联储降息后又忽悠散户去冲债券,说什么降息利好债券走牛,云云。可是他们的建议几乎就没对过。

    现在国家队抄底抄的差不多了。美联储也降息了,汇率压力也解除了。市场也苦盼政策很久了。天时,地利,人和。

    手里囤积了大量低价优质筹码的机构,就可以和央妈以股换债,砸债市换钱,拿钱拉股市,买来的股再找央妈换成债,…… 循环操作,砸死债市的多头,拉爆股市的空头。

    这个互换便利工具是一个长效工具,不是一个短期救急。首期规模5000亿先试试水,后面还有源源不断的千亿、万亿规模的量等着启用。

    其实美联储早就有类似工具。美联储的互换便利工具叫做定期证券借贷便利(Term Securities Lending Facility,简称TSLF)。这个工具允许一级交易商使用流动性较差的证券为抵押,向美联储借入流动性较高的国债,便于在市场上融资,起到了提振市场的效果。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推出,并在2020年疫情期间再度启用这一工具。

    我们来欣赏一下美联储应用TSLF之后美股15年长牛的盛景吧:(见下图)

    至于另一个工具,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乃是引导银行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回购和增持股票。如果大股东有信心把公司搞好,利润分红也就是股息率只要超过专项贷款利率,就可以carry trade(套息交易),这就有助于激励公司股东回购拉升,并做好公司、搞好分红回馈股民。当然,作为一种杠杆,肯定也是有风险的。不再赘述。

    第三方面是关于房市的支持。继续降低存量房贷,这与其说是支持房市,不如说是为了释放老百姓手里的钱以刺激消费市场。真正和房市有关的,只有一个把二套房首付比例和首套房统一为15%。与上面对股市的大招支持相比,就显得有些清汤寡水,索然无味了。

    很显然,十年河东,十年河西。从政策的着力点也能看出,国家已经是下定决心要转变发展模式了,摆脱对房地产的依赖,把资本引导到股市,引导到匹配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优质企业上面去。

    教链已经说过,「至于大A,也将迎来它20年级别的楔形突破。

    牢骚太盛防肠断,风物长宜放眼量。

    上面教链已经仔细分析了,央妈此番推出重磅长效工具互换便利,短期将打击债市,推升国债收益率,推高股市。

    我们也就可以判断,当长期中债收益率在短周期内触底反弹、冲高,往往就会伴随着BTC的一波牛市浪潮。

    这个月中美货币政策接连出现重大转折,恰逢BTC今年减半年的年底、明年牛市年的前奏阶段,市场正在由分歧转向寻找到牛市的方向之际,不由得令人感叹,真是冥冥中自有天意。

    喜看稻菽千重浪,遍地英雄下夕烟。

    本文来源金色财经,观点不代表芝麻财经的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 Web3 的地租与铸币税

    Web3 的地租与铸币税

    来源:佐爷歪脖山

    现在是地球遭遇三体人的危机时刻,而你是云天明,已经在三体生活了很多年,现在需要你给地球人传递一些信息,于是你编辑了三个故事:

    故事一:

    你是一个小镇青年,可以在全镇游荡,等到人到青年,想要养活自己,现在市场上有两种选择:

    1. 刘财主心善,可以卖给你一块地,一手交钱,一手交地,但是问题来了,你缺乏足够的资金来购入田地,于是刘财主心更善了,他表示可以把地租给你,只需要收成后上交一部分给他就行;

    2. 县老爷听说了,他也心善,表示可以让你来包一块县里的公地,只要麦熟后给县上交一部分收成就行。

    在经过仔细考量后,你选择刘财主的地,希望自己能努力打工,攒够了启动资金可以从他那买一块地,但是在天灾人祸加持下,粮食总是不够吃,甚至有时候收成还不够交租的部分,于是刘财主给你借贷让你播种和吃饭,真是大善人呀。

    你还听说,县老爷这始终找不到劳力去干活,已经准备把地卖给刘财主了,这样也好,卖给刘财主了说不定还能让你去租,攒够了还能买下来。

    故事二:

    你是一个地球青年,可以在全球游荡,等到人到中年,想要安家置业,现在市场上有两种选择:

    1. 你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以后只需交物业费、水电网费就行,但是你看了房价和口袋,于是银行心善,表示可以让你贷款买房,就这样你签了贷款合同,开发商有钱给农民工发工资,地方政府获得了公务员工资、退休金;

    2. 大洋彼岸的华人中介听说了,他也心善,表示你可以分期买房,现在是降息周期,房贷会越来越便宜,以后每年只需交一点点房产税就行,房贷还完了就是永久产权。

    在经过仔细考量后,你选择背上房贷,至少现在房子就是你的了,以后还不用交税,但是三五年后政府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少,社区治安也变得越来越差,房价好像也在逐步下降,但是你交的房贷偶尔会少一点点,但是相对于现在的房价还是贵。

    这时候,你开始羡慕只交房产税的另一片天堂,房产税是社区治安、教育和社区共同行动的经济支柱,哈耶克的大手会让地上建立天国。

    先停一下,第三个故事放在之后在讲,其实上述故事并不复杂,分别是农业时代、城市(工业)时代的地租/税收经济模型,在农业经济模型下,人们只能和土地产生经济联系,被贬斥为雇农和贱籍并不是最悲惨的,无拘无束的流民得到了自由,但往往朝夕间就倒在路旁。

    工业时代的土地依然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但是粮食产出的经济价值快速降低,其上建立的工厂才具备价值,因此租用土地建工厂产生的收益会迅速超过地主,但是生产还需要销售才能变现,而卖给个人可以直接变现,因此商业地产大行其道,但是薄弱的抗风险能力导致他们会降房产视为全部的价值载体,地租经济再次成为经济活动的中心,生产性活动也无法与之比拟,“再封建化”会导致刘财主一家独秀。

    压抑地租,维持生产活动,才会人人们摆脱地租经济的桎梏,让更多人分享到经济活动的利润。

    Ethereum 是地租经济,ETH 是一种铸币税

    在提出更有效的经济政策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另一片全球公地,以太坊的“土地”政策。

    和三体人类似,这里没有私有财产的概念,开源、开放是其底层理念,和 Linux 类似,较少的开发者创造了数万亿的经济规模,而以太坊的独特之处在于,Token 可以良好的改变 Linux 价值变现无门,只能靠捐赠和热钱的现状,并且上面无门槛的资产发行方式也让私有财产和公共价值共同成长,只要使用 ETH 那么一切就是有意义的。

    如果大家能理解使用 ETH 的深刻意义,那么就会发现近期围绕 Layer2-Rollup 扩容路线的争论没有什么意义,无论是 Vitalik 不再支持 L2,还是只提 Stage 1 的阶段的 Rollup。

    L2/Rollup 的经济模型是留足 L1/以太坊的,抢的过其他 L2 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其发行的 Token 都是以 ETH 为事实上的准备金,L2 经济活跃度越高,则 ETH 的价值越稳固。

    和美元<>稳定币的关系类似,ETH <> L2 Token 的逻辑是一致的:

    1. 稳定币发行商需要 1:1 储备美元资产,即使这些美元被存在银行,那么等比例的美元依然在链上流通,发挥着自己的价值,而链上美元崩溃,反而会导致人们更依赖银行中的美元;

    2. L2 Token 的使用价值在于 L2 <> L1 中的作用,而 L2 交易需要被 L1 承认和确认,即 Blob 空间需要以 ETH 来计价,因此 L2 Token 事实上依赖于 ETH,但是反之 ETH 完全不依赖于 L2 Token 的币值稳定或者使用场景丰富。

    改变这一切的不是 L2 的“心生反意”,比如自定义 Gas Token 之类,也不是 Celestia 等的外置 DA 概念,而是以太坊选择的地租路线。

    首先要承认一个事实,AppChain 或者 RollApp 等并未形成主流,ETH Layer 3 也不是太大的威胁,如果 L2 Token 无法挑战 ETH,那么 L3 也一样。

    我之前曾经写过关于再质押的文章,这里可以简单解释一下,再质押会进一步增强 ETH 的中心地位,因为再质押是把以太坊安全性货币化的行为,并且以 ETH 计价。

    所以 Vitalik 才会从 L2 中分离出 Rollup,再从 Rollup 中分离出不同阶段,优中选优的目的表面在于促进 Rollup 的去中心化程度,但是这种去中心化的 Baseline 是其在危险时刻以太坊对其控制能力,以及资金提出到以太坊的判断。

    L2 赛道哑火的原因从来不是资金分散,而是其中心化程度,比如排序器中心化导致的 L1 控制权下降。

    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以太坊是一种鲜明的地租经济,其上的 dApp 活跃度以及产生的收益并不重要,至少不那么重要,控制住经济产生和分配的全流程更为关键,对于以太坊-ETH 体系而言,LRT/LSD 做出租区块空间的生意,远比不听话、截流 ETH 收益的 L2/Rollup 要友善的多。

    放水养鱼的智慧

    云天明最后还为程心准备了一个爱心小故事:

    你是一个宇宙级圣母,可以在五维空间游荡,等到地球灭亡,准备迎接赛博永生,现在市场有两种选择:

    1. 云天明送给你 647 号小宇宙,虽然很小,但是一应俱全,里面有自成一体的生态系统,足够你在此了此残生;

    2. 归零者在宇宙间广播,希望能把各个文明偷走的宇宙质量还回来,让宇宙重启,鱼儿只有在大海间才能茁壮成长,成为遨游四海的巨鲸。

    假如你是程心,哪个选择会是你做出的呢?

    本文来源金色财经,观点不代表芝麻财经的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 是什么推动NEAR一个月内上涨50%?未来能涨到多少?

    是什么推动NEAR一个月内上涨50%?未来能涨到多少?

    作者:Nancy Lubale,CoinTelegraph;编译:白水,金色财经

    NEAR 是 Near Protocol 的原生代币,在过去 24 小时内上涨 2.3%,交易价为 5.21 美元,随后继续上涨。

    Cointelegraph Markets Pro 和 TradingView 的数据显示,在跌至 9 月 6 日 3.41 美元的低点后,9 月 24 日上涨 57%,创下 8 周高点 5.36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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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AR/USD 日线图。资料来源:TradingView

    促使 NEAR 实力不断增强的一些因素包括在 Near 协议上实现区块链分片、期货市场未平仓合约的增加、总锁定价值 (TVL) 的增加以及市场结构的加强。

    Near Protocol 实现分片

    Near Protocol 是一个社区运营的云计算平台,专注于互操作性和闪电般的交易速度,已在其网络上实现分片。

    据该项目称,分片通过提供可扩展性和安全性而不损害去中心化来解决区块链的三难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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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Justin Bons

    该平台在 8 月 12 日 NEAR 2.0 更新后实现了这一目标,使 NEAR 成为继 Elrond (EGLD) 之后第二条在生产中实现分片的链。

    随着对去中心化应用程序 (DApps) 的需求不断增长,实施分片使 Near Protocol 能够实现稳定的长期增长。

    与以太坊相比,Near Protocol 提供了更快、更具可扩展性的选项,交易费用更低,而分片在提高效率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NEAR 的价格表现还可以归因于 Nvidia 与阿里云之间的最新合作伙伴关系,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改善中国的自动驾驶行业。

    包括 NEAR 在内的人工智能主题加密代币对 Nvidia 的重大公告做出了积极反应,这次也不例外。

    人工智能相关代币的另一个催化剂来自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卡马拉·哈里斯 (Kamala Harris),她暗示要为美国的人工智能和数字资产创造“机会经济”。这是哈里斯首次公开分享她对加密行业的立场。

    链上数据支持 NEAR 的价格飙升

    在过去一个月中,网络活动和网络增长的增加先于 NEAR 的价格表现。根据 NearBlocks.io 的数据,这是由于 NEAR 协议上项目的采用率不断提高而带来的活动增加,8 月 25 日至 9 月 24 日期间,该平台上的每日交易量增加了 42%。同样,新地址的数量在同一时期增加了 30.8%,证明了采用率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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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ar Protocol 上的每日交易数量。资料来源:NearBlocks.io

    网络活动的增长导致用户与网络的互动增加,从而导致平台上的总锁定价值 (TVL) 增加。根据 DefiLlama 的数据,Near 协议的 TVL 从 9 月 7 日的 1.837 亿美元增长了 34%,达到 9 月 24 日的 2.465 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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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ar 协议上锁定的总价值。资料来源:DefiLlama

    TVL 的增加表明 Near Protocol 生态系统内的活动和兴趣不断增加。这意味着更多用户正在存入或使用基于 NEAR 的协议内的资产。

    此外,衍生品数据追踪器 Coinglass 显示,NEAR 的 OI 从 9 月 7 日的 1.149 亿美元增加到 9 月 24 日的 2.792 亿美元,创下 6 月 7 日以来的最高水平。这一增长表明新的或额外的资金正在进入市场,并且正在发生新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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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AR 未平仓合约。资料来源:Coinglass

    NEAR 的市场结构不断加强,预示着进一步上涨

    NEAR 的上涨在 9 月 23 日突破了下降趋势线。它还收于所有主要移动平均线上方,包括 50 天指数移动平均线 (EMA) 4.40 美元、100 天 EMA 4.75 美元和 200 天 EMA 4.87 美元,这些均自 6 月中旬以来一直充当障碍。

    相对强弱指数为 70 表明买家控制着 NEAR 市场。

    多头现在将专注于将价格推高至 6 美元,并可能达到 19 个区间的高点 6.45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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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AR/USD 日线图。资料来源:TradingView

    相反,如果日线图收盘价低于 50 日均线 4.40 美元,则日线图上的低点会更低,使看涨论点失效。然后,空头可能会将 NEAR 的价格再拉低 32%,重新测试其 9 月 6 日的低点 3.50 美元。

    本文来源金色财经,观点不代表芝麻财经的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 闪电网络是如何工作的 (1)?

    闪电网络是如何工作的 (1)?

    来源:字节元 CKB

    作为构建在比特币区块链之上的 P2P 网络,闪电网络不仅能够有效解决比特币 “又慢又贵” 的难题,而且在加密支付领域有着其他解决方案无可比拟的优势,是我们实现 P2P 经济的基础,也是我们憧憬的 Web5 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将继续介绍闪电网络,讲清楚闪电网络的运行原理和相关技术。

    闪电网络的基石:支付通道

    闪电网络本质上是一个精心设计的支付通道系统。以 Alice 和 Bob 之间的交易为例,他们使用闪电网络进行结算时,会经历以下三个关键阶段:开启通道、进行交易、关闭通道。

    1、开启通道:构建信任的桥梁

    所谓开启通道,实质上是创建一个由参与双方共同控制的多签钱包,并向该钱包注入资金。这个钱包接收的资金总额即为这个通道的余额。

    我们假设 Alice 和 Bob 各自持有 10 万聪 BTC。首先,他们需要将各自的 10 万聪转入一个由两人共同控制的多签钱包地址,作为建立通道的质押金。这笔交易,被称为 “Funding Transaction(充值交易)” 或者 “Anchor Transaction(锚点交易)”,需要广播到网络并记录在比特币区块链上,以表明通道的正式开启。在这个例子中,连接 Alice 和 Bob 的支付通道实质就是一个普通的 2-of-2 多签名钱包,里面包含 20 万聪的余额(为简化说明,我们暂不考虑开启通道时需要支付的矿工费)。

    2、开始交易:链下交易的艺术

    通道开启后,参与双方的后续交易将全部在比特币区块链之外进行,实现了高效的链下结算。让我们假设 Alice 和 Bob 之间进行了以下 3 次交易:

    1. Alice 向 Bob 转账 1 万聪,此时 Alice 拥有 9 万聪,Bob 拥有 11 万聪。

    2. Alice 继续向 Bob 转账 2 万聪,此时 Alice 拥有 7 万聪,Bob 拥有 13 万聪。

    3. Bob 向 Alice 转账 1 万聪,此时 Alice 拥有 8 万聪,Bob 拥有 12 万聪。

    从上面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 Alice 和 Bob 之间进行多少次转账,他们之间的通道余额始终保持不变,都是 20 万聪。

    每次 Alice 和 Bob 发生交易时,双方需要更新通道中各自的余额,并交换经过签名的 “承诺交易(Commitment Transaction)”。这些交易本身都是有效的,可以随时发送到比特币网络中,但双方通常会将其保存而不广播,除非他们打算关闭通道。如此一来,通道内 Alice 和 Bob 的余额状态,一秒内变动几十次、几百次都没问题,更新的速度仅受限于双方创建、签名和向对方发送承诺交易的速度。

    3、关闭通道:最终结算的时刻

    关闭通道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双方一致同意关闭,将一笔结算交易(Settlement Transaction)发送到比特币网络中;二是单方决定关闭,将最后一笔承诺交易(Commitment Transaction)发送到比特币网络中。后者的设计是为了防止某一方离线导致另一方在通道中的余额一直被锁定的情形。

    在 Alice 和 Bob 的例子中,他们在进行了3 笔交易后决定关闭通道。关闭后,Alice 取回 8 万聪,Bob 取回 12 万聪(同样,为简化说明,我们不考虑关闭通道时产生的矿工费)。

    双向支付通道的安全保障:从 LN-Penalty 到 eltoo 再到 Daric

    上文提到,关闭通道既可以双方一致同意关闭,也可以是单方决定关闭。那么,在双向支付通道中,如何防止某一方欺诈呢?比如上面的例子中,如何防止 Bob 拿着第 2 次而不是第 3 次承诺交易来关闭通道呢?如果使用第 2 次的承诺交易关闭通道,Bob 可以抵赖掉最后付给 Alice 的 1 万聪付款,这显然看上去很有诱惑力。

    比特币闪电网络引入了 LN-Penalty 机制来防止某一方把一个过时的但对自己有利的状态发送的链上来关闭通道。LN-Penalty 使用 “不对称的承诺交易” 和 “撤销密钥” 等复杂技术,确保如果 Bob 试图使用过时的承诺交易关闭通道,Alice 将有权获得通道内的全部资金 —— 20 万聪。这种惩罚机制有效遏制了潜在的欺诈行为。

    然而,LN-Penalty 也存在一些不足,除了自身的复杂性之外,还造成了存储负担 —— 用户必须保存过去每一次更新通道状态时候的资料,还有一些罕见的情形可能会导致它意外地惩罚诚实的用户。

    为了克服这些缺点,早在 2018 年,比特币社区就提出了名为 “eltoo” 的解决方案,来消除存储负担和意外惩罚的风险。在这个方案中,用户只需保存最新一笔承诺交易及其结算交易即可。然而,eltoo 方案至今还不可用,因为它的实施需要对比特币进行软分叉,引入一个新的签名哈希类型 —— SIGHASH_ANYPREVOUT。

    Nervos CKB 推出的闪电网络 Fiber Network 则选择了 2022 年提出的 Daric 方案。Daric 在 eltoo 的基础之上,有效解决了瞭望塔(Watchtower)的成本和安全性问题。瞭望塔是运行在独立机器和网络上的闪电网络节点,会监控支付通道,并在检测到恶意行为时帮助受害方执行罚没交易,从而保护用户的资金。节点操作者通常会运行自己的瞭望塔,以保护自己的节点。

    结语

    闪电网络作为比特币扩容解决方案,其核心在于巧妙设计的支付通道系统。通过开启通道、链下交易和关闭通道三个阶段,闪电网络大幅提升了交易速度并降低了成本。

    为确保双向支付通道的安全,闪电网络采用了 LN-Penalty 机制,比特币社区还提出了 eltoo、Daric 等更优的安全机制,来有效防范潜在的欺诈行为。

    这些创新使得闪电网络在保证安全性的同时,为比特币网络带来了显著的性能提升,为实现快速、低成本的小额支付铺平了道路。

    本文来源金色财经,观点不代表芝麻财经的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 Bloq CEO:应将比特币视为安全跨链基础设施的基础

    Bloq CEO:应将比特币视为安全跨链基础设施的基础

    作者:Jeff Garzik,CoinDesk;编译:五铢,金色财经

    桥梁一直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尤其是在连接比特币和以太坊这两个最大的区块链时。这些生态系统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彼此孤立,跨链桥梁一再受到黑客攻击,造成数十亿美元的损失。我们需要一种新的方法——利用比特币强大的安全性在链之间创建非托管资产转移。

    当前的桥梁通常依赖于引入单点故障的集中式组件和加密系统。当这些桥梁受到攻击时,用户资金将立即面临风险。业界没有解决根本原因,而是专注于越来越复杂的解决方案,而这些解决方案只会增加更多的攻击媒介。这种方法并没有解决根本的安全漏洞。

    比特币的工作量证明共识已有十年的可靠性记录。我们不应该试图重新发明轮子,而应该将比特币视为安全跨链基础设施的基础。虽然有人认为以太坊的可编程性使其更适合跨链活动,但其复杂性导致了许多漏洞,特别是在基于以太坊的桥接器和第 2 层解决方案中。

    话虽如此,以太坊的灵活性对于创新很有价值,其作用不应被削弱。但在保护数十亿美元的跨链资产时,比特币经过验证的安全模型至关重要。通过证明证明 (PoP) 等机制将跨链隧道锚定到比特币的区块链,我们可以创建一个继承比特币抗攻击能力的系统,而无需修改其核心协议。

    这种方法可以通过使用比特币脚本和契约来锁定和解锁跨链资产,从而实现安全、无需信任的资产转移。虽然比特币的脚本语言可能有限,但它经过了严格测试,仍然是一个可靠的基础。 BitVM 等创新进一步展示了如何扩展比特币的安全性以支持复杂的跨链交互。

    有人认为,比特币对于跨链基础设施来说太慢或太不灵活。然而,在区块链系统中,速度和复杂性往往以牺牲安全性为代价。比特币的简单性是一个特点,而不是缺点,使其成为跨链隧道的理想信任锚。

    通过定期将状态根发布到比特币,其他链可以继承比特币的安全稳健性,为跨链互操作性创建可扩展且安全的基础。这将使其他网络受益于比特币的安全性,而无需对比特币本身进行更改。

    构建安全的跨链基础设施需要来自不同生态系统的开发人员之间的合作,以及新的标准和实践。但回报——实现比特币和以太坊之间安全、无需信任的互操作性——让这些努力变得值得。

    现在是时候停止将比特币和以太坊视为竞争对手,而将它们视为更广泛生态系统的互补部分了。通过将比特币的安全性与以太坊的可编程性相结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功能更加强大的区块链网络,跨链隧道可以为过去脆弱的桥梁提供更好的替代方案。

    本文来源金色财经,观点不代表芝麻财经的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 邓建鹏:非同质化通证的法律风险及其规制——以交易平台为视角

    邓建鹏:非同质化通证的法律风险及其规制——以交易平台为视角

    作者:邓建鹏(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法学杂志》2024年第5期“热点透视”

    【基金项目】本文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央财经大学重大研究支持计划‘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内容提要:非同质化通证一般包括区块链上发行的代币(载体层)与所映射的数字作品(映射层),这一结构使该行业主要存在金融法风险与知识产权法风险,两类风险高度集中于交易平台。为规制该行业风险,监管机构需要以交易平台为主要规制目标。一方面,平台经营者作为规制交易双方的主体,重在尽到数字作品合法性审查义务;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将平台经营者作为被规制重点,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导向,防范平台滋生金融法制风险。

    关键词:非同质化通证;法律风险;交易平台;区块链;载体层;映射层

    目次

    引言

    一、非同质化通证的结构与法律风险

    二、平台作为规制中心的必要性

    三、规制交易平台的具体途径

    四、结语

    引言

    非同质化通证是指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通常遵循以太坊等的技术标准协议(如ERC-721等),经特定程序生成的不可复制、难以分割的通证。其作为储存在区块链账本中的数据单位,记载的信息可确认所映射的数字作品权利归属。非同质化通证英文表述为Non-Fungible Token,简称NFT,国内多译作非同质化通证,俗称数字藏品,其重要价值如学者谓,能够更加清晰地确认和追溯权利所有人,有利于保障产权。[1]自2020年以来,作为区块链技术与数字内容(图片或音视频等)相结合的新生事物,非同质化通证在数字作品领域引起巨大反响,甚至在部分重构数字作品权利义务的结构。

    不过,非同质化通证存在诸多法律风险,特别是给金融法及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挑战。国内主流研究多从著作权侵权或非同质化通证法律属性等视角切入相关法律问题。不少研究重点探讨区块链技术在著作权领域的应用及著作权交易风险;[2]有的研究探讨交易平台在著作权侵权方面的责任;[3]或以权利束等为视角,讨论非同质化通证的法律属性;[4]或分析海外公有链技术环境下非同质化通证的法律性质;[5]或实际上分析国内联盟链/私有链环境下NFT数字作品交易的法律性质;[6]等等。国外学者关注非同质化通证在网络游戏等著作权保护领域中的问题,有学者认为,非同质化通证创造了一种“可编程的创造性自主权”,赋予作者对作品的控制权;[7]有学者认为,作品的非同质化通证交易可能无法适用著作权法的权利用尽原则,导致非同质化通证买受人权利受到限制。[8]随着非同质化通证应用场景的增加,法学研究关注点从著作权转向更广泛的权利类型与法律属性的研究。如有学者从信息论视角论证占有理论可以成为保护非同质化通证等无形财产的私法基础;[9]有学者论证非同质化通证持有人是所有权人而非知识产权被许可人,法律应保护这种新型所有权。[10]

    不过,国内外学者对非同质化通证法律风险综合分析与规制思路的研究较少,此外,只有个别研究从金融法角度切入。[11]本文基于前人成就与不足,首先分析非同质化通证的结构;其次,以此为基础分析非同质化通证的主要法律风险类型及与交易平台的关联;再次,分析交易平台作为规制中心的适当性和优势;复次,探讨规制交易平台的具体途径与限度;最后是结语。

    一、非同质化通证的结构与法律风险

    (一)非同质化通证的双层结构

    非同质化通证为数字作品确权与交易提供主流应用。对全数据链上存储的非同质化通证,如BRC-20通证,其基于Ordinals协议“铭刻”的数字文件直接记录在比特币区块链上,持有密钥可对铭文(映射的数字作品)的“聪”(代币)实现排他性支配与控制。比特币区块链上的非同质化通证相当于确权证明,保障拥有私钥的接收者可以控制与访问正版的链上数字作品。[12]作为更主流的应用,以太坊上非同质化通证映射的数字作品多存储在链外。通常,非同质化通证呈双层结构,包括链上代币(载体层)及其映射的数字作品(映射层),其权利结构涉及载体层的财产权与映射层数字作品的权利。

    首先,在公有链技术环境下,载体层具备不可复制的类物理属性,通过密钥实现持有人的排他性控制,具有物权特色,但其作为基于区块链架构的新型无形财产,对“物必有体”的传统物权观念提出挑战。学者甚至认为,这是一场颠覆性的所有权模式的革新,让有价值的事物可以脱离实物而定义所有权。在区块链的世界里,一种资产一旦被创造出来,只有拥有者有权支配,人们不必担心交易过程的安全性,只要它具备足够的全网共识,就不会被轻易地复制。[13]不过,主流论文多分析非同质化通证的法律属性,如“网络虚拟财产说”“物权说”“债权说”“财产利益说”等[14],将载体层与其映射层混为一谈,忽视了两者差异。有学者认为,NFT功能等同于物的核心要素便是其在静态层面的可支配性以及动态层面可公示公信,权利人通过数字签名技术可以实现对NFT的有效控制。[15]这讨论的只是载体层,权利人对所映射的数字作品未必有可支配性。尤其是在国内联盟链或私有链技术环境下,一旦运营主体关停网络服务(如腾讯幻核项目),NFT数字藏品存在灭失风险。有学者认为,NFT数字作品为网络运营商的持续技术服务给付行为后果属于“债权凭证”。[16]但在公有链技术环境下,非同质化通证映射的数字作品直接存储于区块链,如基于比特币Ordinals协议的NFT,或以ENS域名为元数据的以太坊NFT,或映射的数字作品存储于去中心化服务器,非同质化通证不依赖某一明确的第三方存续,不存在特定合同相对方,除持有人外,没有特定机构或个人可支配非同质化通证,将之(载体层及映射层)定性为“债权凭证”,理由恐不充分。

    海外行业代表性平台OpenSea的《服务协议》称:OpenSea不是加密数字通证钱包提供商、交易所、经纪人、交易商、金融机构或支付处理机构等;其帮助用户发现并直接相互交易公有链上发行的NFT,不托管或控制与用户互动的NFT,也不执行NFT的购买、转让或销售;使用平台服务用户必须使用第三方钱包,以供用户链上交易;钱包不由OpenSea经营、维护或附属,OpenSea对用户钱包内容没有控制权,不能取回或转移其内容。[17]在上述技术环境下,用户对在该平台购买的非同质化通证拥有排他性的支配权,平台对引起用户的账户或钱包泄露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不负任何责任。因此,结合依托公有链的非同质化通证技术特征及平台的约定,将此类NFT数字作品后续转售视为债权转让行为,恐怕难以成立。在联盟链或私有链技术环境下,用户在平台购买的非同质化通证一般储存在平台开设的账户内,这些非同质化通证数据及账户多由平台绝对控制,未经平台许可,用户无法将非同质化通证转移至不由平台控制的其他账户,平台内不同账户间转移非同质化通证亦受平台严格限制。[18]用户在这类平台购买的非同质化通证需要第三方承担给付义务(如网络运营商的持续技术服务),其具有较明显的合同相对方。在海外以OpenSea为代表的平台,用户的非同质化通证储存在独立于平台的账户(俗称钱包)内,由用户实施排他性支配,形式上更具物权色彩。

    其次,非同质化通证在映射层的权利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非同质化通证交易将产生财产权(载体层)转移(智能合约地址变化),但并不必然改变著作权(映射层)权属。持有人掌握私钥,控制代币(载体层),并不被赋予对其映射层数字作品排他控制的权力,无法禁止他人对数字作品的访问权限。除在非同质化通证“铸造”与发行方交易规则中明确约定转让著作权,否则映射层数字作品著作权并不必然随之让渡。因此,与实物作品类似,购买非同质化通证并不必然同时合法取得数字作品的著作权。如学者所述,非同质化通证交易仅涉及数字作品的元数据的持有者改变,而并非作品原件或复制所有权的改变,买受人通常获得访问非同质化通证平台上作品复制件的权利,但买受人持有该作品的全球唯一标识码本身与著作权没有任何关系。[19]当买受人并未获得发行方转让著作权的明示时,他只获得了非同质化通证(载体层)的所有权以及访问正版数字作品(映射层)的权利。

    (二)非同质化通证的法律风险

    非同质化通证的“载体层”主要存在金融法风险,“映射层”主要存在知识产权风险。非同质化通证的“载体层”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可在加密资产交易平台便利交易和流通,其在交易中存在溢价性、可变现性及波动性等特征,本身难免带上金融属性及相关风险。如有学者认为,由于是建立在区块链上,NFT的发展及其在金融体系中的角色均与数字世界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20]非同质化通证金融法风险主要包括违背金融监管法规(政策)及涉嫌金融犯罪等。区块链技术自2009年问世至今,主流应用是私人加密资产发行、交易、流通、确权与区块链金融(如加密资产交易所、去中心化借贷与稳定币发行),这些领域金融法风险层出不穷。[21]滋生非法集资、洗钱、诈骗与传销等乱象,背离金融法制与监管政策。非同质化通证载体层依托区块链,本质上属于加密资产之一种,借助代币这一载体,允许该加密资产在更广泛的买家中曝光及在链上便捷转移,使一些非同质化通证具有更高流动性,其映射的数字作品满足更广泛受众的需求。数字作品未必具有投资收益和资产配置效应,但不免被平台借助区块链与加密资产的加持,夸大其潜在升值预期,成为金融法风险的主要来源。

    有学者认为,NFT可能被作为新型的洗钱模式进行洗钱,形成混乱的一、二级市场。许多消费者已将NFT当作金融投资产品进行炒作。[22]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明令禁止虚拟货币(加密资产)的交易,但对非同质化通证等附带金融属性的数字资产政策态度尚不明确。2021年掀起的元宇宙热潮与资本市场的炒作密不可分,不法分子利用元宇宙和非同质化通证等概念进行诈骗。[23]据统计,2022年,非同质化通证全球交易总量为555亿美元,其中46%的交易额涉嫌炒作、对敲,存在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24]因此,2022年4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机构联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指出NFT存在炒作、洗钱、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隐患,倡导非同质化通证去金融化发展。[25]

    此外,非同质化通证映射层内容自然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在多数情况下,非同质化通证映射的数字作品哈希值而非作品本身记录在区块链之上,起到作品登记的证据效力,但区块链自身不能甄别映射层数字作品合法性与原创性,同时,区块链技术本身无法对项目方进行身份识别和区别不同数字作品间的异同,这导致一些火爆项目很容易被仿冒。比如,国内有人冒用国外艺术家Maya Delia创造的NFT小马系列,在某平台发布与之类似的项目,两者的细节几乎一致。[26]某艺术院校教授创作的非同质化通证被指抄袭国外热门项目“无聊猿”(BAYC)。[27]美国艺术家Mason Rothschild以奢侈品公司爱马仕“Birkin”系列产品为原型,铸造一系列名为“Meta Birkin”的非同质化通证,侵犯爱马仕的商标权。[28]市场充斥盗版、抄袭等违法事件,诸多项目鱼目混珠,侵害消费者权益。未经原权利人许可,有的项目方擅自为特定作品“铸造”与发行非同质化通证成为当下本行业中低成本侵权行为的常见形式。项目方甚至重复为特定作品“铸造”发行非同质化通证,非同质化通证相关权利存在瑕疵,其价值被不当减损。因之,非同质化通证领域存在大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冲击财产权利正当性。

    二、平台作为规制中心的必要性

    (一)平台与非同质化通证法律风险的关联

    作为虚拟商品的一种,非同质化通证主要依赖国内外交易平台完成营销、推广与买卖。国内多数交易平台集非同质化通证“铸造”、发行、交易及定价等“权力”于一身,国外代表性平台诸如OpenSea等拥有推广与销售非同质化通证的“权力”,且在行业内拥有巨大的流量,因此,前述金融法制风险多与平台经营者直接关联。笔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一些平台存在非法集资、传销或诈骗嫌疑;一些平台实际控制人不明,容易导致消费者维权无门;一些平台的非同质化通证价格明显虚高。由于普遍缺乏有效的外部法律监管,基于联盟链发行的非同质化通证数量及价格潜藏着大量暗箱操作与内幕交易。非同质化通证为非标准化虚拟资产,公允价值难以确定,为平台或某些项目方市场操纵带来很大空间。有的平台的创始人或员工持有部分非同质化通证,严格控制上架平台的销售进度,人为制造稀缺假象,或利用信息优势提前参与买卖。在缺乏有效外部规制的前提下,交易可能受项目方与平台经营者联合操纵,或经营者独家操纵,实施欺诈、内幕交易或拉高价格出货等。2022年6月,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指控OpenSea前产品经理Nathaniel Chastain参与非同质化通证内幕交易,构成电信欺诈罪(Wire Fraud)与洗钱罪。[29]有的项目方通过早期囤积非同质化通证,拉高出货,严重危害市场公平,侵害买受人的知情权与财产权。一些平台联合“庄家”哄抬(或打压)特定非同质化通证的价格。一些平台未严格核实用户真实姓名,诱发非同质化通证交易变相成为洗钱的犯罪渠道。学者认为,在法制不完善的前提下,为谋取最大利益,一些商家可能利用技术优势形成的信息差异规避监管。[30]一些平台将公允价值不高的非同质化通证由推手炒到天价,让缺乏风险意识的消费者接盘,可能涉嫌诈骗。一些平台借助区块链最新技术发展,助推非同质化通证的权益份额化交易,有非法证券化倾向,违背金融监管法规。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问题的出现,主要在于交易平台合规存在欠缺,对项目方的非同质化通证映射的数字内容审核不严,甚至不做任何审核,或不对项目方负责人进行身份识别,客观上诱导全球范围内的违法者低成本地盗用他人作品,“铸造”非同质化通证出售,致使所映射的数字作品知识产权存在瑕疵。学者认为,非同质化通证的交易模式使每个数字文件均有唯一标记,一部数字作品的每一个复制件均被一串独一无二的元数据指代,产生了“准有形性”“唯一性”和“稀缺性”效果。[31]不过,笔者在调研与实践中发现,OpenSea等代表性平台在“铸造”发行环节实际上采取消极审查机制,未要求“铸造者”提供与数字作品相关的著作权证明,也几乎没有任何有关数字作品相似性的技术检查。该平台《用户协议》约定:OpenSea不会对第三方NFT内容进行任何声明或保证;用户有责任验证从第三方卖家处购买的NFT的合法性和真实性;OpenSea不能保证任何NFT始终可见和/或可购买、买卖或转让;用户应对其与NFT相关的任何内容全权负责。[32]平台单方面全面免除自身责任,放任与他人(如平台内经营者)数字内容相似甚至完全相同的数字内容重复“铸造”为新的非同质化通证并再度销售,这是知识产权风险在本行业高发的主要原因。

    (二)平台作为规制中心的适当性和依据

    综上,非同质化通证的法律风险与交易平台直接相关,及时规制其风险已迫在眉睫。交易平台主要有两种运营模式,一种是平台仅提供上链“铸造”非同质化通证的技术辅助服务(如OpenSea);另一种是数字作品“铸造”、发售或拍卖等行为均由平台控制(如国内多数平台),这些平台对非同质化通证的首次发行、售卖频率、定价策略、元数据存储方式、是否开通二次交易等具有支配性权力。学者研究元宇宙时提出,单纯依靠市场主体的力量难以防范和化解风险,甚至市场主体的逐利趋向会增加这些风险产生的概率,使市场力量本身成为这些风险发生的原因。因此需要通过行政规制的力量防范和化解风险。[33]为此,交易平台是适格的规制中心,这主要涉及两个层面:一方面,平台经营者作为规制交易双方(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主体,监管机构督促其落实作为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通过平台经营者规制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主要是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另一方面,监管机构打击平台经营者自身的违法行为(主要是金融法风险),推动平台经营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如学者所述,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交易秩序的有效管理是交易健康发展的保障,平台经营者管理中可能采取不公平的行为,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及消费者的权益。[34]因此,平台需要在上述两个层面给予规制和被规制。

    有学者认为,非同质化通证的发行较随意,发行人在发行完毕后不再承担任何义务,理论上可选择无法追溯到现实世界特定个体或组织的匿名发行方式,无法验证发行者是否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甚至不必然存在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的“债务人”。[35]不过,国内多数非同质化通证通过中心化平台“铸造”发行与交易,交易平台有责任也有能力核实“铸造者”(多属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国内的数字藏品平台依托联盟链或私有链,有明显中心化主体控制特色,“铸造者”没有选择开源的去中心化项目的余地。有学者认为,绝大多数NFT平台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在NFT作品中直接取得经济利益,应该负有较高注意义务,平台对用户上传的信息应进行实质性审查,只要求用户对平台公布的各种风险警示条款“勾选”,不具有第三人免责的法律效力。[36]此外,公有链环境下的链上交易只是相对匿名,近年来中美执法机构的案例说明,通过先进技术解析,执法机构可能将链上违法行为追溯到现实世界的特定个体或组织。因此,非同质化通证项目发行人的身份基本可以被追溯和被明确,进而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平台规制难题在于平台动态发展使得立法赶不上商业模式的迭代更新速度。[37]非同质化通证领域技术发展飞速,应对法律风险不应过度追求“万事皆有法式”及“法律万能主义”的思维程式,[38]而应思考更为有效的规制途径。多数国内平台为发行者和消费者提供各类服务,集技术服务提供者、销售者、元数据存储与托管者、自律监管者等多重角色于一体,对交易双方及产品流转拥有绝对支配的能力。但有学者指出,平台力量越强大,滥用私权力的可能性就越大。平台滥用私权力可能肆无忌惮,仅靠市场竞争和行业自律难以有效应对,这将导致平台公共性无法良好实现,必须寻求合理途径加以规制。[39]

    平台经营者集权于一身,可能滥用私权力,也可能刻意减少自身义务。如《蚂蚁链数字藏品平台用户服务协议》(20230215版本)约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鲸探平台任何用户经由平台以上载、张贴、发布或任何其它方式传送的文字、图片、个人形象、肖像、姓名、商标、服务标志、品牌、公司标记、视频、音频或其他信息均由内容提供者承担责任,平台不保证该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40]依据《电子商务法》第41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上述格式条款相当于将知识产权等领域的风险识别义务和责任单方面施加于消费者,几乎豁免自身所有责任。一些平台自律管理规则表明经营者疏于履行其注意义务,放任部分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发生。有学者认为,《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平台经营者负有预防、制止侵权行为的义务,否则应承担帮助侵权责任。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承担实质审查职责。[41]从两个层面将平台作为规制中心,是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3条、第30条、第52条的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法》要求平台应当制定合理的交易规则、信用评价规则及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综上所述,非同质化通证交易平台承担主体责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三)平台作为规制中心的优势

    平台经营者已在各个社会功能领域发挥了主导性的作用,堪称政府之外的“第三部门”。[42]非同质化通证交易平台是以区块链、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为支撑的数字化组织,承担着组织通证发行、维护交易市场秩序、保障用户权益的公共职能,具有较明显的公共性。作为“数字看门人”之一,非同质化通证交易平台拥有制定交易规则、内容审核及处理平台内经营者违约甚至违法活动的权力。与监管及执法主体相比,平台经营者掌控了整个交易的流程,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或犯罪的治理距离更近,更了解每个非同质化通证细节或用户行为,通常拥有完整的用户行为画像,更具规制能力与规制优势。这种私平台集多种“权力”于一体,实际承担规制微观市场交易行为的准监管机构职能。如学者所述,平台既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市场主体,也是规制平台内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制主体。[43]与监管机构相比,平台更容易发现行业风险,更有能力及时应对和解决交易双方(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纠纷及防范法律风险,有能力实施事前、事中及事后全流程的规制。有学者认为,平台监管形成私人监管和公共监管并存的双重监管体系,平台内部以私人监管为主,平台间以公共监管为主,总体而言,以私人监管为主,发挥平台的主体作用。[44]监管权下移意味着平台成为政府的“协同监管者”,这种公私合作方案可充分利用交易平台自身的技术和信息优势,有效规制交易市场,实现政府与平台协同监管,大大提高了市场监管的效率。

    三、规制交易平台的具体途径

    (一)平台责任和知识产权风险规制

    有学者认为,强调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实际上是要求平台加强自我规制。[45]根据《电子商务法》第2条,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非同质化通证交易平台经互联网渠道销售虚拟商品,应受《电子商务法》规制。另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21年公布的《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非同质化通证交易平台本质上属于网络销售类平台,连接人与虚拟商品,主要功能包括提供销售服务、促成双方交易、提高匹配效率等,同时具有部分金融服务类平台色彩,连接人与资金,包括(依赖第三方)提供支付结算的功能。《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综上所述,互联网交易平台法律责任通常包括维护公平竞争、网络交易安全与风险防控、交易者身份信息核验、平台内容管理与合法性审查、确立公平的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自然人隐私与信息保护、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46]不过,鉴于非同质化通证行业的特殊性,交易平台责任的构建重点在于规制知识产权及金融法相关风险。

    如前文所述,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主要与知识产权侵权相关,可能给消费者或第三方带来重大利益损害。平台主导非同质化通证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承担着市场“看门人”的责任,这要求交易平台应采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检测手段,主动预防与消除上述平台内部法律风险,构建事前审查机制、事中沟通处理机制、侵权投诉机制与事后纠纷解决机制是平台承担前述责任的基本途径。在事前阶段,平台经营者负有对入驻项目方的资质审查、身份认证等基本审核义务,可要求项目方提供一定的保证金,为上传待铸造的数字作品准备著作权证明等文件,充分审查原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情况,要求其披露是否独家授权发行,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平台通过要求发行方上传相应权利证明,包括著作权证明、授权文件、许可文件、商标证明等,可避免后续不必要的争端与法律风险。如有学者指出,平台(联合发行方)向消费者提供非同质化通证数字作品原作者、铸造者(发行者)及发售份数等必备信息。[47]在实践中,围绕“胖虎打疫苗”的国内“NFT第一案”,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平台要履行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通知—删除”义务),还应建立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NFT的著作权进行事前审查。[48]《民法典》第1195条与《电子商务法》第45条均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否则平台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为此,平台经营者应在用户协议中设定相关条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边界、免责情形和追偿权,避免发行方知识产权侵权等。平台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作品上链前的著作权合法性检测。

    市场监管机构及立法机构根据平台地位,综合考量用户权益、平台规制能力和规制成本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地设定平台责任。在实践中,平台多样化的经营模式使得其角色定位较为模糊,责任边界不清。因此,有必要区分平台经营类型,为不同类型的交易平台划分不同的主体责任,实现精细化治理,依据不同平台的类型设定相应的注意义务的标准。[49]对仅提供非同质化通证交易服务的平台,除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外,还应承担事前审查其数字内容合法性的责任。对于集提供非同质化通证铸造发行及交易或拍卖等各类服务于一体的平台,除了前述责任,还应优化取得著作权人授权阶段的磋商机制,确保取得原权利人唯一授权,避免稀释非同质化通证的稀缺性,以免影响消费者财产权利。就权利客体类型而言,在事前审查过程中,平台可依据交易是否约定转移如映射层数字作品的所有权与著作权,以及著作权商业许可的具体权利和用途等,提前区分非同质化通证映射层的权利类型,并审查相应的授权许可证明,确保“铸造者”拥有上述著作权人的完整授权,确保非同质化通证相关数据长期存储,保障消费者权益。

    在事中阶段,根据《民法典》第1195条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平台经营者应审查申请非同质化通证铸造的用户是否提供了涉及知识产权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初步证据以及此类证据的真实性,证明其为真实权利人或经原权利人授权有关权益。在非同质化通证发行、宣传、售卖和转售过程中如出现侵权行为,平台可增加审查维度、暂停发售和流通、发布公开声明等。平台或行业协会未来还可以制定细则,在法规范框架内,根据不同场景下的审查需要和知识产权权利类型等因素,明确和细化具体要求。在事后阶段,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侵权、欺诈等行为时,平台经营者应在第一时间下架非同质化通证,履行必要措施,如“通知—删除”的义务,将该侵权作品在区块链上予以断开并打入地址黑洞,以停止侵权;涉及欺诈行为时,可冻结项目方的保证金,履行后续赔偿责任。平台或行业协会自建纠纷解决机制,消费者将纠纷交由平台先行处理,对平台的处理不服时,由行业协会或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非同质化通证纠纷解决机制介入处理。此外,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合理界定平台的法律责任,完善事后追责机制,为行业提供示范作用。例如,杭州互联网法院在“胖虎打疫苗”案的裁判文书中指出,平台因未尽审慎义务,发行的非同质化通证造成侵权,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50]

    (二)平台责任与金融风险规制

    当前规制原则需要进一步优化,监管者需要认识到非同质化通证在数字艺术、文化和商业领域的重要价值,科学合理地设置监管原则,重点防范平台滋生的金融法制风险,推动平台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管机构致力于平衡创新和规制的关系,推动风险治理与鼓励发展并重。我们既期待创新,又必须警惕创新的意外后果。前沿科技蕴含风险,同时对社会具有巨大正面价值,警惕单纯采取“一刀切”政策。包括非同质化通证在内的区块链监管政策不宜长期奉行“禁令型”模式。[51]健康的市场规制路径不应局限于设定“零风险”的规制目标。在NFT的发展上,对其属性不应以“全是或全非”进行认定,而应允许其多样化的可能,在保护私人财产利益和防范公共金融风险中找到平衡。[52]在坚守金融安全的底线下,适当放开对于非同质化通证的金融化程度,有利于我国迎接全球化“元宇宙秩序构建”的深层运用,更有助于我国金融法治与全球金融治理过程中形成良好互动。[53]其他学者认为,NFT是Defi(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的核心资产,对于其金融功能,应引导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发挥,而不是一禁了之。在我国的政策影响下,用户在平台首次交易后不得再次转让,影响了NFT的贮值功能与流通功能。在防止其证券化的同时,应赋予其在特定主体间自由流动,允许NFT二次交易乃至多次交易。[54]

    从笔者的实践调研来看,近年来行业的金融风险主要源自平台经营者自身。笔者建议设立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交易平台规制路径。为防范洗钱、诈骗、传销、内幕交易及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监管机构以交易平台为重点规制对象,依法要求其设立交易者身份识别机制与反洗钱机制,打击内幕交易、哄抬价格出货等违法行为。因此,非同质化通证要进行反洗钱合规,即要求平台对用户进行实名制审核,存储必要的非同质化通证交易记录,履行反洗钱义务。[55]

    非同质化通证与数字作品的结合有虚拟商品属性,难免存在投资性质。非同质化通证的买受人多为行业新手,一些新入场的消费者受交易平台宣传和行业热潮推动的影响,只关注其价格涨跌。非同质化通证涉及较复杂的权利结构,不同平台的交易规则与授权条款差异甚大,普通消费者没有能力辨别非同质化通证的权利结构内容,对其所映射的数字作品的内容、属性或其在历史中的意义等重要内涵以及平台和自身的责任分配毫不关心。衡量非同质化通证的价值,买受人需要关注对非同质化通证映射的数字作品享有何种权利,评估其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的偏离度,判断它的内容稀缺性和艺术独创性程度。有学者认为,NFT仅是通证ID,只有特定化的标记或映射功能,并无欣赏价值。大量数字作品于链下存储,极易被篡改。可以认为,NFT数字作品的价格波动风险比普通债权更高。公众对NFT数字作品如有此认知,有风险意识,自会远离非理性投资行为。[56]

    对于多数消费者而言,普及本行业基本知识及金融风险教育异常重要。数字作品原著作权人可能授予了非同质化通证买受人部分著作财产权,但著作权是一项“权利束”,涉及10余项具体权利。针对各类非同质化通证权利的转让条款,买受人被许可转让的著作财产权或其他权利的内容可能大相径庭。有学者认为,NFT数字作品很难说有多少使用价值。目前被“铸造”为NFT数字作品的基本为艺术类作品,其价值并不在于实用性,甚至也不主要在于供人欣赏,而在于稀缺性带来的市场升值预期和可变现性。[57]这主要是针对国内一些非同质化通证现状而言。综观海内外,非同质化通证的价值存在多样性。前述诸如交换媒介、活动门票及允许进入聚会的名片等“铸造”为非同质化通证,具有一定的实用性。此外,著名非同质化通证项目“无聊猿”所属Yuga Labs公司授予买受人使用、复制和展示所购买的“无聊猿”数字作品,以及基于该艺术品创作衍生作品的权利,如生产和销售展示艺术作品的T恤,以及拥有或经营涉及“无聊猿”的第三方网站或应用程序的权利,等等。[58]“无聊猿”持有人还可参加特定的聚会,获得空投元宇宙虚拟地块等权益。

    与这类广泛授权不同,如京东于2021年12月在区块链(“智臻链”)销售非同质化通证时约定表明[59],国内非同质化通证原权利人往往仅授权买受人享有访问特定数字作品的有限权利。其他平台的协议类似,如《NFTCN平台服务协议》约定:数字作品在交易完成后,用户即享有对该数字作品进行占有、使用、转让、处分的权利,但数字作品的知识产权仍由作品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拥有;数字作品的知识产权并不因数字作品的交易行为而发生任何转移或共享。[60]

    这类非同质化通证买受人的权利主要限于访问所映射的数字作品及非商业化展示等有限权利。受前述非同质化通证的权利结构特征影响,买受人在公有链环境下,通常获得的是一种虚拟权益凭证,对载体层拥有排他与支配性权利。据上述国内各平台的约定,在私有链或联盟链环境下,买受人未获得对载体层排他性权利,并不必然取得映射层数字作品的著作权。此时,买受人获得数字作品的“所有权”很可能是一种虚构的法律想象。

    另外,原著作权人可能在没有违背用户协议的基础上,在不同交易平台重复“铸造”与售卖映射同一数字作品的非同质化通证。这将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非同质化通证在不同平台被多次铸造与售卖,大大稀释其市场价格,负面影响买受人对财产权益或未来投资利益的预期;二是一些买受人并不理解非同质化通证复杂的权利结构,无暇详阅或理解交易规则和授权条款,在购入非同质化通证后冒然从事与数字作品相关的商业开发及利用,造成违约与侵权行为。非同质化通证可以作为欣赏正版数字作品的证明,在数字作品交易中可以作为有限的著作权或所有权证明。但这种权利证明可能仅意味着非同质化通证所映射的数字作品是正版作品,买受人取得访问正版数字作品的资格。这些复杂的权利结构与法学理论知识往往超越多数普通消费者的理解。笔者建议市场监管机构推动交易平台持续提示风险,推动平台面向消费者普及行业知识及投资风险教育,可以参考证券投资市场,评估消费者的投资风险偏好,制定适当的合格投资者准入门槛,以保护其权益。监管机构可深入推动平台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开展法律风险教育,消除普通买受人的认知差异或误解,帮助普通买受人理解非同质化通证的权利结构,避免造成买受人财产损失,规避投资风险。

    有学者主张,诸如金融交易标的无形性、交易内容的信息化及销售方式的高度劝诱性等,金融消费者较一般消费者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有对金融消费者特别保护的需要。[61]在非同质化通证领域,消费者一般难以理解非同质化通证复杂的技术架构、权利结构与转让合约中的细则,面对交易平台的广告宣传与投资劝诱性的表述,也不具备相应讨价还价的能力。消费者在交易中多处弱势,甚至受各种劝诱宣传影响而作出非理性的购买冲动。法律及监管制度应当确保信息对称性,让消费者获得所有可得的信息,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目标,打通涵盖非同质化通证商品“铸造”、发行、推介、交易及纠纷解决等各链条,将监管机构规制平台的具体细则统合其中。这包括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求项目方提供每个项目的详细说明并在平台向潜在的消费者展示,比如对非同质化通证映射的数字作品内涵、创新性和发行数量说明,非同质化通证存在的炒作风险,可能导致消费者财产权益损失等内容的叙述。监管机构通过加强交易平台的注意义务,要求交易平台对不当劝诱行为承担责任。

    最后,考虑到消费者在购买与投资非同质化通证过程中多处于弱势地位,笔者建议,一方面监管机构可针对行业的金融风险,设置消费者投诉与反馈机制,打击平台经营者存在的暗箱操作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平台自律规则的审查。研究者认为,在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等群体围绕平台自律管理的依据、具体管理措施的合理性等产生纠纷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等法律中的格式条款相关规定,审查其管理依据、管理措施以及管理程序。[62]交易平台自律规则的制定可能形式上具备平等协商外观,但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对规则制定基本不具有话语权,通常只能顺从交易平台单方面制定的规则。因此,交易平台在其内部享有至高威权,却无有效监督。面对前述平台刻意减少自身义务及私权力滥用等问题,交易平台的自律规则应在以不损害平台内经济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秉持交易公平等方面受到司法机构审查。

    四、结语

    非同质化通证的法律风险多与其载体层和映射层的结构特征有关,交易平台组织和促进了非同质化通证流通,为其权利结构特征和运行提供技术环境。因之,这些风险重点集中于交易平台。鉴于全球范围内本行业发展飞速,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有限,为平衡创新与控制风险的需要,监管机构需要以平台为重点规制目标。一方面,平台经营者作为规制交易双方的主体,重在尽到数字作品合法性审查义务,防范知识产权侵权;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将平台经营者列为被规制重点,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导向,防范平台滋生金融法制风险,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总体而言,非同质化通证仍处在早期发展阶段,市场监管者应督促平台经营者落实法律责任。交易平台一方面不能刻意减少自身的义务,尤其是应避免单方面豁免自身责任,甚至将知识产权领域的风险识别义务全部施加于消费者;另一方面,交易平台应合理审慎地行使私权力,以客观、公正的立场调解平台内经济者及消费者间的利益纠纷。司法机关通过如“胖虎打疫苗”等标志性个案,对平台自律规则的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审查,未来可择机将一些案例上升为指导性案例,在相应法制供给暂时空缺的背景下,为新兴领域的利益纷争提供有效的示范和指引。市场监管者与立法者以平台为规制中心,以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为主线,科学合理地设置平台经营者的责任。随着非同质化通证领域的深度发展,一些头部平台的公共性影响将持续扩大。市场监管者与平台深化合作监管,治理风险,解决市场失灵、监管失灵与规则空白带来的难题。在此过程中,作为私人力量的交易平台与市场监管机构成为共同承担公共责任的主体,而这一规制模式也将为其他前沿科技行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提供充分参考与有益启示。


    [1]王奇才:《元宇宙治理法治化的理论定位与基本框架》,载《中国法学》2022年第6期。

    [2]初萌、易继明:《NFT版权作品交易:法律风险与“破局”之道》,载《编辑之友》2022年第8期;陶乾:《论数字作品非同质代币化交易的法律意涵》,载《东方法学》2022年第2期。

    [3]王江桥:《NFT交易模式下的著作权保护及平台责任》,载《财经法学》2022年第5期。

    [4]阮神裕:《论NFT数字资产的财产权益:以权利束为视角》,载《浙江社会科学》2023年第3期。

    [5]苏宇:《非同质通证的法律性质与风险治理》,载《东方法学》2022年第2期。

    [6]王迁:《论NFT数字作品交易的法律定性》,载《东方法学》2023年第1期。

    [7]Evans, Tonya M. Cryptokitties, Cryptography, and Copyright, AIPLA Quarterly Journal, Vol.47: Iss.2, August 2019, pp.219-266.

    [8]Fisher, K. Once upon Time in NFT: Blockchain, Copyright, and the Right of First Sale Doctrine, Cardozo Arts & Entertainment Law Journal, Vol.37: No.2, 2019, pp.629-634.

    [9]Marinotti, Joao, Possessing Intangibles,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Law Review, Vol.116: No.5, 2022, pp.1227-1282.

    [10]Fairfield, Joshua. Tokenized: The Law of Non-Fungible Tokens and Unique Digital Property, Indiana Law Journal, Vol.97:Iss.4, 2022, pp.1261-1313.

    [11]吴一楷:《金融法维度下非同质化通证的属性研究与监管构建》,载《上海金融》2022年第11期。

    [12]相关实例参见https://ordinals.com/inscription/e7454db518ca3910d2fl7f41c7b215d6cba00f29bdl86ae77d 4fcd7f0ba7c0eli0,访问日期:2024年7月20日。

    [13]长铗、刘秋杉:《元宇宙》,中信出版社2022年版,第139页。

    [14]李逸竹:《NFT数字作品的法律属性与交易关系研究》,载《清华法学》2023年第3期。

    [15]郭鹏:《功能等同原则视域下NFT数字藏品交易的法律定性——兼论虚拟财产纳入物权法调整的新路径》,载《现代法学》2023年第6期。

    [16]李逸竹:《NFT数字作品的法律属性与交易关系研究》,载《清华法学》2023年第3期。

    [17]TermsofService, https: /opensea.io/tos,访问日期:2023年4月4日。

    [18]如《蚂蚁链数字藏品平台用户服务协议》(20230215版本)约定:未经平台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NFTCN平台服务协议》约定,用户应当理解并同意,服务被终止时,NFTCN平台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在NFTCN平台的数据。

    [19]张金平:《元宇宙对著作权法的挑战与回应》,载《财经法学》2022年第5期。

    [20]吴一楷、李国安、王健璇:《非同质化通证的金融属性及司法认定可能》,载《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23年第3期。

    [21]邓建鹏:《区块链的法学视野:问题与路径》,载《学术论坛》2023年第3期。

    [22]吴一楷:《金融法维度下非同质化通证的属性研究与监管构建》,载《上海金融》2022年第11期。

    [23]欧阳日辉、李翔宇:《元宇宙金融的理论机制与演化逻辑》,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

    [24]See Crypto Slate, 27 stats about NFTs in 2022—who are the big winners? https: //cryptoslate.com/27- stats-about-nfts-in -2022- who-are-the-big-winners/,访问日期:2023年3月22日。

    [25]参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 https://www.nifa. org.cn/nifa/2955675/2955763/3014136/index. html,访问日期:2023年3月23日。

    [26]《国内NFT买到“假”作品  你被NFT割韭菜了吗?》,https://www. sohu.com/a/530814469_121194864,访问日期:2024年8月5日。

    [27]《央美教师被指抄袭作品“无聊猿”,多名专家:存在剽窃模仿》,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 ward_16627715,访问日期:2023年5月1日。

    [28]Herèms International v, Rothschild, https: //www.loeb, com/zh-hans/insights/publications/2023/02/hermes -international -v -rothschild,访问日期:2024年8月1日。

    [29]Ex-OpenSea Manager 's Trial Begins in First Alleged NFT Insider Trading Scheme, https: //gizmodo.com/opensea-nft-insider-trading-crypto-blockchain -1850368156,访问日期:2023年5月16日;Disgraced OpenSea manager arrested for insider trading, https: //www.theverge.com/2022/6/1/23150429/opensea-insider-trading-nathaniel-chastain-arrested-homepage-nfts ,访问日期:2023年5月17日。

    [30]房慧颖:《新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规制困局与破解之策》,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

    [31]陶乾:《论数字作品非同质代币化交易的法律意涵》,载《东方法学》2022年第2期。

    [32]Terms of Service, https: //opensea.io/tos,访问日期:2023年4月4日。

    [33]黄锫:《元宇宙的行政规制路径:一个框架性分析》,载《中国法学》2022年第6期。

    [34]武腾:《电子商务平台自律管理行为的司法审查》,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0期。

    [35]苏宇:《非同质通证的法律性质与风险治理》,载《东方法学》2022年第2期。

    [36]赵磊:《NFT的法律规制——从“胖虎打疫苗案”谈起》,载《法律适用》2023年第11期。

    [37]宋亚辉:《网络平台的动态规制理论》,载《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3年第2期。

    [38]邓建鹏:《中国民法典编纂热的理性思考》,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39]刘权:《网络平台的公共性及其实现——以电商平台的法律规制为视角》,载《法学研究》2020年第2期。还有学者指出,平台主要承担的管理职能有制定规则、分配权利义务和解决纠纷。参见李怡然:《网络平台治理:规则的自创生及其运作边界》,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15页。

    [40]《蚂蚁链数字藏品平台用户服务协议》(20230215版本)约定:在任何情况下,鲸探平台不为任何内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内容的错误或遗漏,以及经由本平台发布的任何内容而衍生的损失或损害。《NFTCN平台服务协议》亦约定,平台不保证每位用户上传的作品具有著作权或著作权人的授权,用户需自行辨别平台上的作品是否属于原创作品。因用户购买到侵权作品产生的损失,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41]武腾:《电子商务平台自律管理行为的司法审查》,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0期。

    [42]李怡然:《网络平台治理:规则的自创生及其运作边界》,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69页。

    [43]刘权:《论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5期。

    [44]李怡然:《网络平台治理:规则的自创生及其运作边界》,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34页。

    [45]刘权:《论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5期。

    [46]具体对非同质化通证交易平台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详细讨论,参见程啸主编:《NFT数字艺术品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23年版,第64—71页。

    [47]吴一楷:《金融法维度下非同质化通证的属性研究与监管构建》,载《上海金融》2022年第11期。

    [48]参见杭州互联网法院(2022)浙0192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

    [49]司晓:《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的设定》,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

    [50]参见杭州互联网法院(2022)浙0192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

    [51]邓建鹏、马文洁:《虚拟货币整治的法治思考与优化进路——兼论对金融科技的“禁令型”监管》,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

    [52]吴一楷、李国安、王健璇:《非同质化通证的金融属性及司法认定可能》,载《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23年第3期。

    [53]吴一楷:《金融法维度下非同质化通证的属性研究与监管构建》,载《上海金融》2022年第11期。

    [54]赵磊:《NFT的法律规制——从“胖虎打疫苗案”谈起》,载《法律适用》2023年第11期。

    [55]李晶:《元宇宙非同质化通证治理模式:自生治理、合作治理与功能监管》,载《电子政务》2023年第10期。

    [56]李逸竹:《NFT数字作品的法律属性与交易关系研究》,载《清华法学》2023年第3期。

    [57]王迁:《论NFT数字作品交易的法律定性》,载《东方法学》2023年第1期。

    [58]Kentucky, M. D. M. Transfers and Licensing of Copyrights to NFT Purchasers, Stanford Journal of Blockchain Law & Policy, Vol.6.1, 2023, p.133.

    [59]该约定称:数字藏品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属发行方或权利人所有,除另取得发行方或权利人授权外,您不得将数字藏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勿对数字藏品进行炒作、场外交易。

    [60]https: //www.nftcn.com/pc/#/Notice_deta_user_f,访问日期:2023年7月8日。鲸探平台在《蚂蚁链数字藏品平台用户服务协议》(20230215版本)中约定:用户有权在平台上享受数字藏品的浏览、购买、分享、转赠、争议处理、订单管理以及数字藏品的访问、欣赏、炫耀、信息查看等信息技术服务;数字藏品的著作权由发行方或创作者拥有;除另行取得著作权权利人书面同意外,用户不得将数字藏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61]杨东:《论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载《法学家》2014年第5期。

    [62]武腾:《电子商务平台自律管理行为的司法审查》,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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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开非洲进入Crypto的第七年 我们还在谈论信仰

    离开非洲进入Crypto的第七年 我们还在谈论信仰

    来源:Web3小律

    几个月前,我又一次踏上非洲这片热土,皮卡飞驰而过扬起的黄土,让落日余晖勾勒出非洲大陆陌生又熟悉的印象。置身事外,才会有足够的空间来代入我们“世界公民”的角色,去思考我是谁,我在做什么,亦或者是我从事的 crypto 行业与这世界的关系。

    真正深入之后,会发现 crypto 能够给到非洲欠发达国家的,是一次与世界再次同频的机会。从这些国家对于 crypto 的信仰和笃定中,我们能够看到它们已经不满足于与旧制度、旧体系的妥协,与其在泥泞中挣扎和被支配,何不全面拥抱 crypto,奔向一片光明的未来。

    正值 2049 有机会与 Athena (X: @Athenaweb33) 坐下来闲聊,聊起她从步入非洲,再进入 crypto 一直坚持的信仰。她将继续 Wello.tech 的创业旅程,也将深入非洲,在混沌的社会中去追随她的那个或许少有人懂,而朴实无华的信仰。

    以下转自 Athena (X: @Athenaweb33) 的推文,Enjoy:

    在 Token2049 结束之际,随着这些天和一些同僚的深度社交,以及满天飞的消极情绪,关于“到底 crypto 行业是不是完了?”想到几周前的一件小事:

    如今搬到巴黎生活已经两年。一天,正在家门口小咖啡馆远程工作,突然微信接到一个来自乌干达的来电。惊讶,惊喜和困惑交织的寒暄之后,我掰掰手指才意识到,离开非洲的传统行业工作投身 crypto,已经是 7 年前的事了。

    打电话过来的是乌干达政府的高级顾问,时值中非合作论坛,他随总统出差来了中国。在我曾经扎根非洲的几年里,先后为央企,和 UN 国际发展系统工作,旨在促进非洲工业化进程和普惠金融。在他的帮助下,合作过中乌合作招商引资,乌干达妇女手工业促进等大小项目,结下了友谊。

    关于非洲生活那几年的逼其实可以展开吹半辈子,有高大上的,比如和塞内加尔总统在他家里谈笑风生,有死里逃生的,比如好朋友的男友在肯尼亚首都我们每次必去的商圈的恐怖袭击中不幸丧生,由于临时阴差阳错改航班,避开了埃塞俄比亚航空史上最严重空难,但我的高中同学,和朋友的同事等几个三度关系网之内的熟人不幸失去了生命。但决定离开非洲,也是决绝的,坚定的。

    那还要从与 Crypto 不期而遇的契机说起。很有意思的是,七年过去了,坐在咖啡厅里和 crypto 新朋友老朋友聊天的时候,非洲的故事都是每个人感兴趣的话题,仿佛是一个逃离困顿现状的乌托邦,一种将异域的冒险浪漫化的心理寄托。

    然而我觉得,这些关于 crypto 的应用价值的灵魂拷问问题与答案,其实都在那些看似烂漫飘渺的故事里。

    价值的转移——钱在哪,怎么花?花到哪?

    大家可能都知道 Binance 的一句响亮的愿景:to increase the freedom of money。那思考 Crypto 行业是不是完蛋了这样的灵魂拷问,就先高举高打一下,看看历史上的几次全球价值链的转移是如何发生的,现在我们又在历史发展的哪个阶段,为什么 Binance 会有这样的口号。

    先从旧的“叙事”说起。历史上发生了三次的全球性质的产业革命。“蒸汽革命”,起源于蒸汽机在英国的发明,生产力得到巨大提升,小规模的手工业纺织作坊型生产因而可以得到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电力革命”中,英美德法都在电力,化工,重工业等领域实现突破,整个欧洲的工业体系发展完善,而第三次革命则是我们熟知的“信息革命”。信息技术,计算机,电子工业,自动化等产业的泵发,推动了美国,日本等国家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参与力量。而“亚洲四小龙”(韩国,台湾,新加坡,香港)也在 20 世纪后半期快速工业化,发展高级制造业和金融业,融入世界价值链体系。

    可以看出,每一轮工业革命都是生产力的变革带来了生产关系的改变,从而推动一些国家利用自己的“比较优势”参与到世界价值分配的体系中。中国得益于 1978 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学习了新加坡等其他亚洲四小龙崛起的优势,在沿海发达地区通过建设特许经济区,工业园区,利用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廉,基数大,且勤劳奋进的”比较优势“,加上开放市场,引入外资,从沿海一些地区发展出口导向型制造业,成为了“世界工厂”,建立并稳固了当时在世界价值链分配中不可或缺的地位。

    这跨越百年的几次宏大的产业革命的细枝末节可以大书特书,此处不表,值得一提的是,每一次产业革命,也是财富再分配的过程。而非洲,由于长期被殖民的特殊历史背景,以及种种复杂的产业政策和国际政治因素,一直没有被参与到这个“分蛋糕“的过程中。

    那非洲真的很穷吗?尼日利亚的首都拉各斯,是全球私人飞机密度最高的机场。交易所上线非洲本地支付通道后,非洲的人均交易量远超过欧洲和亚洲国家。非洲有钱人的富有超过我们的一般认知和想象。由于非洲资源尤其是石油资源和农业资源丰富,躺在原材料直接出口的第一产业上,非洲的上层阶级可以几辈子不愁吃穿;普通民众则被迫只能在第三产业——服务业中分到点皮毛和温饱。整个大陆的制造业是空缺的,金融业被垄断,由于基建的缺失,金融服务成本极其高昂,普通人无法拥有一个银行账户或者支付银行转账的费用。严重到滑稽的贫富差异是个非洲最普通的阶层现状。

    在当年一个国际组织的课题调研中,吉布提政府安排我们住在凯宾斯基酒店,这是吉布提这个贫瘠的东非弹丸小国的最豪华酒店,价格是 300 美金一晚,这是很多本地人半年的收入。我至今都记得一个瞬间,在这座酒店在红海边的沙滩躺椅上,抽着雪茄的白人商人在高谈阔论,面前的黑人服务员端着托盘,背挺得板直,白色衬衫和红色马甲和黑皮肤相得益彰,他看着远方红海上的雾气,眼神里全是麻木和迷茫。

    而我们当时的工作,是一群拥有全球顶尖学府经济学,金融学,社会学等学历的年轻精英,要设计国际组织给非洲的援助资金花到哪,怎么花,怎么确保这些钱产生效果了。我们有个刚从牛津大学毕业的英国女孩,听说我们要住在 300 美金一晚的豪华酒店,眼含热泪拒绝入住,她觉得这是对她这个课题的讽刺。然而让她看到普通人住宿的条件,铁皮覆盖的房子,在 50 度的高温下烤的咯吱咯吱响,她又默默收回了她的坚持。

    也就是差不多那个时候,我决定放弃那份工作。我们做的事情虽然看似悲悯,我们高谈阔论产业转移,谈论让非洲发展制造业,融入价值链,让普通人进工厂,学习中国和东南亚的制衣制鞋经验,我也亲自在塞内加尔的中国人工厂里待了一个月,面试女工,看她们生产出口给欧美的低等级阿迪耐克运动裤。但这太慢了,整个传统“援助”的庞大体系里,受益最多的,恐怕并不是那些被“授之以渔”的非洲女工,而是坐在伦敦办公室里写 paper 和做项目审计的高级文员们,还有我们这些拿着出差经费住 300 美金酒店的国际组织精英们————从数据上也可以看出来,在整个链条里,高达 70% 的资金都磨损在了“证明这些钱怎么花,花在哪,生成审计报告和影响力报告”中。

    我开始看到 blockchain,看到 crypto,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引领的第四次革命,成了革货币的命,革非洲的命,革广大穷苦群众的命。

    真正的去中心化,在坎帕拉的菜市场

    乌干达总理的儿子,在几年前成立了一个 crypto 组织,几个英美留学的“官二代”和技术宅们聚到一起,做了几个和 crypto 有关的小项目,比如可以在完全没有 3 G 网络的地方,用没有智能 App 的手机点对点转账 crypto。非洲人更懂非洲人,他们大部分本地人都在使用那种只能接打电话和发短信的非智能机,由于很多非洲人没有银行账户,也不愿意跑大半个城市去找个 WesternUnion 或者寥寥可数的银行做转账和汇款,本地人的汇款方式简单粗暴:USSD 技术为基础的手机,可以通过发短信的方式给朋友直接汇款,而每个人的手机号就是他们的“钱包”/账户,话费余额就是账户余额。

    我跟着这个组织的朋友亲自体验了一把丝滑的“注册开户,KYC,转账”流程:在坎帕拉菜市场旁边的电信运营商处买了个 50 美金的手机,排队,柜台工作人员有操作了上万遍的 KYC 流程,全程 3 分钟搞定,工作人员帮助我用现金充值“电话费”;村里有大量的固定和流动的官方/非官方的 Kiosks(小亭子/服务点),当你想‘取现’的时候,就去找 Kiosk 值班的的“村民代表”,给他发短信转账,他给你现金。“充值”则是相反流程。整个过程体验丝滑,而且统统点对点,绝无第三方,完全无信任问题。这个产品和流程不光是在首都,而是已经在广大农村深入铺开。

    后来我加入了 Binance,第一年就是响应 CZ 的“mass adoption”愿景,在非洲铺设真正完全基于区块链和 crypto 的网络,先从最朴素的慈善项目开始实施,Binance charity 应运而生,在这个世界上第一个完全“透明”的点对点捐赠平台上,由于区块链的特性,每个互联网上的吃瓜群众都可以监督每一笔 crypto 捐赠在不通过任何第三方的情况下,直接抵达了乌干达村民的钱包地址。村民们又用 crypto 去从接受 crypto 的菜农供应商那里购买土豆,白菜,全程没有法币的介入。菜农需要法币的时候,定期会将 crypto 通过本地交易所或者 OTC 换成当地法币。

    后来,我们还在 Binance Smart Chain(现 BNB chain)上发行了全球第一个(可能也是至今唯一一个)“价值稳定币”:粉红币(Pink Care Token),和其他稳定币不同的是,粉红币不和任何法币“价格”挂钩,而是以物品价值挂钩:每一枚粉红币,与一个女孩在乌干达使用一年的卫生巾的“价值”挂钩。这个项目的起源,是因为在当地发土豆白菜的时候,和当地人聊天,发现“月经羞耻”仍广泛存在在当地女性群体,由于平时缺乏性教育,也由于卫生巾价格昂贵难以购入,经期用树叶草皮取代卫生巾,造成严重妇科问题,而很多女孩 14 岁就要结婚生子,过早的怀孕又雪上加霜,直接造成很多女孩在生育中死于感染。拿到粉红币的女孩,都可以去和我们合作的环保卫生巾供应商那里“兑换”一年的卫生巾。

    至今我还非常感动的是,粉红币项目在当时得到了几乎所有币圈真大佬的捐赠和身体力行的支持,一姐亲自担当项目 Ambassador,号召全行业交易所,VC等参与者筹款,宣传,成立了"粉红币联盟"。当时正值深熊,行业处于深刻的自我批判和自我怀疑中,但价值稳定币的概念,以及整个过程基于区块链的完全透明,高效,和对于去第三方的践行,是个对 crypto 社会价值的小小验证。Crypto 作为“货币”的价值交换属性也用这样朴实的方式体现了。

    在我越来越苦恼于看不懂越来越复杂的商业模式和充满高深理论的叙事的时候,在行业如今又陷入困境的时候,我都会想想这充满故事的乌干达菜市场,总是感叹于干净,纯粹,简单的 crypto 应用,就是这么朴实无华,善有善报。比如那些愿意接受挑战走在 crypto 革命前沿的坎帕拉的菜农们当时收到的,可是只有 6 块钱的 BNB 啊。可能他们是真正有坚定的 crypto 信仰的人吧。

    PayFi 还是 FiFi

    回到喧哗的新加坡,在今年的 2049 会场,PayFi 成为一个新热点。Payment+Finance 的新叙事,让很多绝望的资本和项目又重焕生机。叙事如何翻译并不太重要,尤其是另一个大佬笑谈,那 PayFi 其实也可以叫 FiFi,因为 Payment 本身就是金融。真正有趣的和有意义的是,绕了一大圈,我们开始回归 crypto 除了投资和投机之外的这一和支付相关的根本属性。

    就如同价值和财富的再分配一样,世间万物的发展都遵循历史的基本规律。小到一个产品,大到一个赛道和行业,真正长久留存的,是真正给社会产生正面价值的产物,回归这一本质,我们的信仰也不会那么脆弱和容易撼动。

    真的希望能够在兜兜转转这么多年后,再去看看那些用稳定币买卫生巾的女孩,以及用 BNB 做账款的菜农,Crypto 的初心可能也就那么简单吧。

    本文来源金色财经,观点不代表芝麻财经的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 哈里斯的竞选办公室遭枪击

    哈里斯的竞选办公室遭枪击

    作者:Patrick Reilly,New York Post;编译:五铢,金色财经

    警方称,副总统卡马拉·哈里斯在亚利桑那州的竞选办公室遭到枪击——就在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遭到第二次暗杀企图一周多后。

    坦佩警察局告诉《华盛顿邮报》,周一午夜后不久,在坦佩南大街和普里斯特大道附近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竞选办公室发现了多发子弹造成的损坏。

    公共信息官瑞安·库克中士说:“夜间没有人在办公室里,但这引发了人们对该建筑内工作人员以及附近人员安全的担忧。”

    警方表示,侦探目前正在分析在现场收集的证据,并已采取额外措施加强该地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的安全。

    工作人员于周一抵达办公室,并报告了似乎从前窗传来的枪声。

    这是该办公室连续两周第二次被报告发生刑事破坏事件。

    据警方称,9 月 16 日午夜刚过,前窗被疑似 BB 枪或弹丸枪的枪击。

    这两起事件均未逮捕任何人。当局正在调查所有可能的动机。

    此次枪击事件发生在 9 月 15 日特朗普在西棕榈滩高尔夫球场第二次遭到暗杀之后。

    枪手是 58 岁的夏威夷居民瑞安·鲁斯,一名特勤局特工发现一支半自动步枪的枪口从第六洞附近的灌木丛中伸出,随后发现了他。特工在鲁斯有机会开枪之前就开枪了。

    这名涉嫌刺杀的男子扔下步枪,开着一辆 SUV 逃走。40 分钟后他被捕。

    哈里斯定于周五前往亚利桑那州参加竞选活动——这是她自八月在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上获得提名以来第二次前往这个至关重要的摇摆州。

    据 AZCentral 报道,她的竞选团队没有透露哈里斯将访问哪个城市。

    民意调查显示,距离选举日仅剩六周,哈里斯和特朗普在亚利桑那州几乎打成平手。

    据 AZCentral 报道,特朗普在 2016 年在那里击败了希拉里·克林顿,但拜登总统在 2020 年将该州变成了民主党州,以不到 11,000 票的优势获胜——这是当年美国各州中最小的差距。

    本文来源金色财经,观点不代表芝麻财经的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 萨尔瓦多比特币汇款热潮不再:2024年仅1.1%的使用率

    萨尔瓦多比特币汇款热潮不再:2024年仅1.1%的使用率

    来源:Aiying Payment Compliance

    尽管萨尔瓦多政府在总统纳伊布·布克莱的领导下大力推动加密货币,尤其是比特币的使用,但在汇款领域的采用并未如预期般大幅增加。根据萨尔瓦多中央储备银行提供的最新数据,2024年1月至8月期间,仅有1.1%的汇款涉及加密货币,这一比例远低于政府的初衷。

    汇款采用率仍徘徊在低位

    虽然萨尔瓦多自2021年将比特币确立为法定货币,并自我定位为全球加密货币领先国家之一,但其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仍然有限。汇款作为布克莱政府特别看重的用例之一,本应凭借成本低廉、操作便捷的优势吸引民众。然而,尽管政府大力推广,许多萨尔瓦多人依然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持观望态度。

    据中央储备银行的家庭汇款报告显示,绝大多数萨尔瓦多人在进行跨境汇款时,仍然选择使用美元。数据显示,在2024年前八个月中,仅有1.1%的汇款涉及加密货币,表明传统的汇款方式依然占据主导地位。

    这一比例对应的金额为5,740万美元,远低于总额54.6亿美元的汇款总量。与此同时,传统的汇款公司仍牢牢占据市场份额,负责了58.3%的交易,银行则处理了37.9%的汇款。平均每笔加密货币汇款的金额为260美元。

    加密汇款持续下降

    报告还揭示了一个更为明显的趋势:加密货币在汇款中的使用自2022年以来呈现下降态势。2022年,萨尔瓦多人通过加密货币接收了8,480万美元的汇款;到了2023年,这一数字下降至5,950万美元,而2024年进一步减少至5,740万美元,显示出加密货币汇款的持续萎缩。

    政府的推动与现实的差距

    为了促进加密货币的使用,萨尔瓦多政府不遗余力,甚至资助了国家加密钱包Chivo,并通过向民众发放比特币的方式希望让他们更快适应这种新型货币。然而,尽管付出了诸多努力,公众对加密货币的采纳程度仍然不高。

    即便如此,布克莱总统并未忽视这一现实。他承认加密货币在日常支付和汇款中的应用未如预期般广泛,但同时他也强调了比特币作为法定货币在其他方面带给国家的益处,例如提升国际关注度和吸引外部投资等。萨尔瓦多的加密货币之路,似乎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本文来源金色财经,观点不代表芝麻财经的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